根据《关于评选2016年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和信阳师范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信院学字[2016]05号)文件要求,按照《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和《信阳师范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办法》有关规定,我院严格程序、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艺术楼一楼走廊)。
自公布之日起,学生个人如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可直接向美术学院团总支办公室反映。公示期满后不予受理。
公 示 期:2016年3月3日至3月6日
联系电话:0376--6391269
地点:艺术楼304办公室
美术学院团总支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