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6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验班学生选拔工作的通知》(信院字〔2016〕126号)要求,经学生自愿报名、班主任初审和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推荐蓝月、史思宇两位同学为2017年“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验班”人选。 现将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2月23日—2017年2月25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美术与设计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376—6391269、6391029。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