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的发展要求,为更好的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和团结,服务广大校友,发扬美术学院的优良传统,进一步推进学院校友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 本规定所指的校友包括曾在美术学院学习过的学生及工作过的教职员工。
二、设立美术学院校友联络办公室,在学院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我院校友联络、管理工作,指导各校友联络小组为各地校友的联谊和沟通提供帮助。
三、 校友联络工作纳入相关班主任责任考核,并细化到相关班主任的津贴分配,对工作突出、表现优异者,学院将予以表彰。
四、完善各年级各专业QQ群,定期清查整理。
五、完善毕业生校友联络员制度,在毕业生离校前一个月确定各班级校友联络员。
六、完善校友资料管理,建立校友资料专柜。
七、校友联络办成员和校友联络员应具备保密意识。对随意或恶意泄露校友信息并造成一定恶劣影响的人员,学院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美术学院党总支